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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指导意见出台
确保专职总法律顾问发挥监管重要作用
记者郭子源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中国银行业协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意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职总法律顾问纳入监管要求,以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透露,具体监管文件将于近期发布。

具体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本行法律审查制度,重大合作事项提交审议前应当经过法律审查,不宜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法律审查,没有经过法律审查的合同与文件不得提交至高层讨论通过。

近年来,随着经营环境变化,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法律合规命题也日益复杂,因此,提升银行业法治水平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推进‘七五’普法,要把依法治行、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治行的能力和水平。”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表示。

从国内经营环境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常遭遇抵押物、质押物处置“落地执行难”,尤其当贷款企业出现违约、跑路、甚至恶意逃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往往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这既是司法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对此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在1年至2年内出台抵质押物处置落地执行难的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七五”普法期间将继续深化“银法”合作、“银仲”合作,拓展普法领域。

在“银法”合作方面,我国银行业在“六五”普法期间开展了积案清理工作,截至2015年7月末共执行收回金额252.82亿元。在“银仲”合作方面,“六五”普法期间,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分别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已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争议4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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