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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放体育设施须消除学校顾虑
谢庆富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由政府负责组织”。

近些年,不少城市一直在推动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不小阻力。按照此前一些地方的规定,谁提供场地,出了问题就由谁负责,这无疑会增加学校在责任认定方面的顾虑。社会公众大量涌入,更会给学校各类设施的管理乃至学生安全埋下隐患。北京市此次明确了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原则是“谁让开放谁负责”,规定政府是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主体、学校配合政府做好开放工作、开放的责任由政府承担,无疑有助消除学校的后顾之忧,可谓切中要害。

开放校园体育设施,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是件好事。当然,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奖励补偿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开放校园体育设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此外,还要规范市民行为,对故意损坏校园体育设施的市民进行追偿,造成损失较大及行为恶劣的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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