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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外汇信用体系 提升监管效率
——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张生会
本报记者 张 忱

◎ 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办公室等方式,建立健全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推动监测信息共享和监管成果共用

◎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结售汇业务,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分拆收结汇、购付汇筛查,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对相关业务采取相应惩处手段

规范外汇领域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外汇市场环境,是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外汇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张生会。他介绍了近年来外汇局加大违规信息披露力度,严格实施分类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记者:近年来,外汇局在强化信息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生会:一是加大违规信息披露力度,让违规行为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自2014年以来在外汇局网站共披露外汇违规信息2182条。其中,企业等机构违规信息2168条,逃逸类违规信息14条;二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国家电子口岸委合作,分别于2015年和2014年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全国电子口岸委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大违规失信成本;三是积极推进与各监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不断探索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合监管的有效途径,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办公室等方式,建立健全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推动监测信息共享和监管成果共用,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更好地实现了失信惩戒作用。

记者:如何根据企业的诚信情况严格分类监管?

张生会:在日常外汇管理工作中,外汇局根据各类经济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诚信情况实施严格的分类管理,对守信者给予便利,对失信者重点监测和严格管理。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外汇局以监测分析为基础,根据企业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程度以及违规失信记录,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A类企业提供便利,对信用情况较差的B、C类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并严格管理。为激励银行贯彻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与评价,将银行考核结果分为A、B+、B、B-、C五级,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先行先试、日常监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结售汇业务,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分拆收结汇、购付汇筛查,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对相关业务采取相应惩处手段。通过上述措施,达到了“激励守法者、约束可疑者、惩戒违规者”的目的。

记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机制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

张生会:近年来,外汇局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外汇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虚假转口贸易、个人及服务贸易、银行远期结汇、流出项下外汇业务等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天网行动”、打击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行动。2014年—2015年,外汇局共查处各类外汇违规案件3951起,处行政罚款8.75亿元人民币。其中,破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案件101起,涉案金额达1.2万亿元人民币。2016年以来,外汇局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1030起,现已办结774起,处行政罚款9848.46万元人民币。其中,破获汇兑型钱庄案件21起,涉案金额超1020亿元人民币。外汇局检查工作震慑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堵截了外汇资金非法交易渠道,净化了外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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