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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付费选座”并非市场行为
吴学安

据报道,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知名航空公司由于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乘客选座费44万余元被罚。北京市发改委还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

近年来,许多传统航空公司为增加非客票收入来源,纷纷推出付费选座服务,并在优先登机、行李托运、餐食等项目上搞附加收费,取得不错盈利。乘客对于“付费选座”一直心存质疑,认为是在变相涨价。一方面,无论乘客是坐在“好座位”还是其他普通座位,是坐在最前排还是最后排,是靠窗还是位居中间,对航空公司而言,几乎没有额外增加任何服务成本,因此,向选座的乘客收取“选座费”,难脱变相提高机票价格之嫌;另一方面,航空公司本已将机舱分为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三个级别,并予以不同的明码标价,现在又在经济舱内搞所谓的细分价格,也有变相收费之嫌。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人力成本的增长,航空公司的效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开辟一些新的盈利出路无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规,需得到消费者认可。从表面上看,“付费选座”似乎是一种市场行为,实际上则是一种重复收费和乱涨价行为,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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