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新规从7月1日起施行。
与2013版的老《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后的新《办法》仍沿用此前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方式。即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会议,由相应层级的部门审批。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而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按规定,各部门对二、三、四类会议需要列出年度会议计划并经审批。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增一条要求,即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会议召开时间限制上,新老《办法》相同。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人数控制上,新老《办法》也一致。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参会人数分别不得超过300人和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在会议期间住宿标准上较此前有明显的调整。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而新《办法》则删除这一内容。有分析认为,这一变化主要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制度被取消。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另外,相比老《办法》,新《办法》提高了住宿费标准100元。此前老《办法》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分别是400元、300元和240元,而新办法这一标准分别提高至500元、400元和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