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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近年推进棚户区改造举措

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根据2016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及签订安置协议8万余户,改造农村危房3531户,有效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早在2014年,北京就曾提出,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快解决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

2016年,北京再次提出,力争2015—2017年共改造包括城市危房、老旧小区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2.7万户、农村危房2600户,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更加安全、服务更加便捷,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在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方面,北京也做出了积极探索。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做好融资项目对接,提供融资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推动保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强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的集成使用。二是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采购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价格、用地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征集、筛选工作,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对于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推动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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