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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经营权抵押须加强监管
李 晓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遵循“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对交易主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品种等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日益活跃的市场刺激了金融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但由于交易市场发展不规范、土地价值缺乏专业评估及抵押物变现难的瓶颈尚未彻底打破,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化发放阻力重重。

具体来说,多数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依托农业系统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的流转交易平台。无论事业或国有性质的农村产权交易所,还是互联网交易平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致使交易市场冷清或发展混乱。

从这个角度看,《规范》的出台为各地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参照文本,为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指明了方向。更重要的是,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土地经营权加速流转,即使抵押贷款出现逾期,也能通过经营权二次流转收回贷款,有效防止不良风险的发生。抵押物在交易市场顺利完成变现,有利于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扩大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的积极性。

然而,《规范》并非强制监督。目前,还未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交易平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交易市场自觉完善自身行为,而是要加快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明确监管部门,为交易市场制定基本准则,推进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走向规范。在此基础上,各地交易市场可结合各自实际予以调整,使其更加符合交易主体多元化的需求。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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