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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印发意见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记者佘颖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教师是学校的软实力。《意见》提出要着力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为保障教师流动顺畅,《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要求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这就是说,今后教师的编制在教育管理部门,由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需求,动态调拨至各校教学管理,实现优质师资的无障碍流动。

为免除教师流动的后顾之忧,《意见》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此前,教育部曾表示将推动义务教育市域均衡,但表示难度很大。此次《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显示了国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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