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作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退市制度落地实施迈出坚实一步。首单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例的出现,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均有警示作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正式启动暂停上市及退市程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因为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
全面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根据证监会2014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由于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影响无法消除、无法纠正,不存在恢复上市的可能,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张晓军表示,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首发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张晓军表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对监管机构来说,启动上市公司退市程序,需要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关注点是公司支付给投资者的对价是否合理。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据悉,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这也是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欣泰电气7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公司目前债务余额巨大,公司退市后可能考虑进入破产程序。
退市标准将摆脱单一化
长期以来,退市难、退市标准单一、退市公司少、退市流程长等问题,制约着我国退市制度发展完善。统计显示,2001年以来我国退市的个股总共不足100只,年均退市比例不足0.3%。我国1998年至2012年间实施暂停上市的104家公司中,有102家由于亏损而暂停上市,显示退市标准的单一性。
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配合新股发行改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于2014年11月施行,新规明确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予以强制退市,并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按照目前的退市案例分类,除了业绩连年亏损之外,至少还有两大类标准:一是违法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二是欺诈发行。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王永辉认为,退市制度一定会伴随着上市标准的多样化而呈现多样化。新退市标准将有可能缩短退市所需时间,增加退市公司数量,“炒壳”“卖壳”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说:“首单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例的出现,体现了监管层严格监管的决心,通过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海富通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何谦认为,首单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例的出现,有助于健全市场制度,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均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