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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面市
城镇居民住宅保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记者姚进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今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这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对于保险责任,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Ⅵ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在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保险理赔方面,运行初期,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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