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扶贫开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持精准方略
陈果静

“十三五”开局之年,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

一直以来,扶贫开发都是我国的工作重点。过去,我国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扶贫资金来源不足、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等问题。

可喜的是,这些问题在近年来有了改观。十八大提出精准扶贫以来,从宏观到微观,金融扶贫就在践行精准二字。

在宏观方面,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如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定向降准等,在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资金的同时,使得资金投放更为精准。

从微观上看,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网点下沉,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针对不同特点、不同贫困程度的贫困地区,采取差异化金融解决方案。比如,对“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采取异地搬迁扶贫办法;对当地有特色产业的,采取产业扶贫方式等。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呈现不同特点,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多样,如果继续采取“撒胡椒面”式的扶贫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必须“对症下药”。

金融扶贫贵在精准。近期,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金融扶贫是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新时期金融扶贫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金融扶贫还需要注重可持续性。可以说,金融扶贫不是“授人以鱼”,而是更侧重“授人以渔”。与财政扶贫等方式相比,由于在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金融扶贫立足于开发式扶贫,坚持可持续性原则,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发展致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精准扶贫也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发挥合力。一方面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入保险机构来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同时,财税及货币政策应共同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如差异化的奖励政策、税收政策等;银行需要加大与政府、保险、担保公司等合作力度,做到不仅扶贫有实效,风险还可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