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6月2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构建协同审判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维护环境正义和代际公平。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27条。《意见》将环境资源案件分为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气候变化应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四大类,并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审判重点、审理原则和司法政策。
《意见》提出,要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要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
“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以后要从严制裁,加大制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不仅要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要追究环境修复责任;不仅要追究财产赔偿责任,还要在符合条件时赔偿精神损失;不仅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让其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意见》强调,要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需要,积极探索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针对省级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意见》明确,试点地方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不影响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不影响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私益诉讼。
据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39867件、审结31916件,刑事案件24222件、审结23140件,民事案件102937件、审结933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