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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花财政钱应重实效
梁 睿

上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

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要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必不可少,但在政府举债加杠杆扩大财政支出的同时,应更加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佳效果。

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经过“申、拨、用”等环节。近年来,在财政资金的申、拨环节,财政部门推进了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管理改革,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资金分配的规范性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闲置,更多的则是花大钱办小事,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

财政资金使用环节效率低,问题在于支出管理中缺乏必要的跟踪问效监督机制。有些部门和单位花钱任性,能“多买就绝不少用”,“能买贵的就不捡便宜的”,对于预算余额想方设法“吃干榨净”,年中岁末“突击花钱”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不顾实际需要,巧立名目,套取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关键在于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结果导向的激励和约束并举机制。在预算编制时应与绩效目标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对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后续项目资金和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绩效差的实施部门,督促改进,安排预算时从紧。同时,积极实施“以奖代补”等举措,通过设立资金拨付前置条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花钱行为实行硬约束。

对于已经花掉的财政资金,应积极实行由专家评审、群众参与、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评价的绩效制度;大力提倡实施“第三方”评审,从根本上提高项目评审客观性与公正性,并通过公开绩效考评结果,加强对财政资金运用的监督,堵住“任性”花钱的制度漏洞,倒逼有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更注重效果。

“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说到底,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来之本不易,用之更应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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