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投资建设,然而民间投资却依旧徘徊不前,造成民间投资回落原因诸多,但担心国家开放的各类项目资金的有效来源以及投资后权益保障是主要原因。
要想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必须建立激活民间资本投资的投资保障机制,从源头消除民间资本担心“赔本赚吆喝”的现实顾虑,让企业得到“真金白银”。
第一,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以制定和实施《民间资本投资保护法》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全国一盘棋的民间资本投资管理登记机构,给予参与国家重点领域投资的民间资本以具备政府公信力的法律登记,让登记在册的民间资本优先享受法律保障和维权服务的权利,让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享受法律保障。
第二,建立以国有银行为承办主体的民间资本投资委托保障机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各国有银行建立民间资本投融资委托管理保障的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规范受托银行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和投资去向,让各受托国有银行公开公正透明地向社会吸纳各类民间资本,促成民间资本直接对接国家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与投资项目。同时,借助国有保险机构建立民间资本委托银行投资风险保险保障机制,实现双向保障民间资本投资安全的目标。
第三,建立健全民间资本投资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促成民间资本拥有者直接参与投资后资金使用方向和效果的监督,在国家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基础上,直接引入民间监督力量,实现民间资本投资的透明化。
(农行湖南省永州市分行 雷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