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证交所发布停复牌新规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超3个月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上交所、深交所今天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新规,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相关规定显示,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通知。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第一,扩大停牌规范范围。具体包括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第二,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第三,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逐月递进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停牌时间所需披露的具体内容。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