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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水亟待“提标”
杜 铭

近期,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否有必要提升的问题在业界引起热议。支持者认为,现行标准过低,即使执行最高的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也仅与劣V类地表水相当;污水处理厂反而成了超标排污的大户,是导致城市黑臭水体形成的根源。

反对者则认为,“提标”并非治本之策,更大的问题在于城乡水环境的系统管理。如很多地方污水直排、偷排现象严重,污水收集不上来;一些地方财政紧张、拨款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经常不达标运营、“晒太阳”现象屡见不鲜。如果搞全国“一刀切”标准,反而会增加财政和企业负担。

客观来看,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总体上并不矛盾,只不过是由谁来做、做多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标准的提升和引领,倒逼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改善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供给侧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统筹的前提下强化地方标准,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的整治力度,彻底治理城市和乡村的黑臭水体。

之所以要提升污水处理厂标准,可以从一组数字的对比中发现问题。一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的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全国地表水特别差和特别好的水体都在减少,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住建部和环保部今年2月联合公布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显示,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排查出218座城市的黑臭水体1861个。

这说明,我国目前虽已形成巨大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但全国的水环境状况依然很难令人满意。这是由于13年前制定的标准考虑了当时的环境容量,而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我国环境容量已经逐渐逼近上限,仅靠水体自净能力已经难以完全消除污染;今天污水处理厂即使“达标”排放,也难以彻底改善水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提标”,解决标准落后于现实的矛盾。

“水十条”提出,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去年底,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39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环保业界应进一步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将“提标”作为一次转型升级契机,共同促进我国水生态环境的改善。

当然,从全局来看,改善水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光靠污水处理厂“提标”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既要有地方的重视和财力支持,保障污水处理厂得到良好的建设、运营,完成提标升级改造;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所有的污水都能得到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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