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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
诉权有保障 难题需攻克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最高法院日前召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与会人员就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化。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截至2016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达14203053件,同比增长28.44%。

立案相当于上医院“挂号”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指出,在立案审查制下,一些面广量大、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不可避免地被挡在法院门外。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核心,就是要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统计,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地的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河南、贵州、宁夏、云南、四川等地同比增幅超过40%。

姜启波介绍,最高法院通过改革立案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立案程序。比如,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齐。

同时,有的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创新立案服务。例如,上海浦东法院开发自助立案机,一年时间内立案2万余件,平均立案时间仅15分钟,立案效率大大提高。福建泉州率先推行异地立案服务,构建“家门口诉讼”的新型立案模式,全年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跨域立案万余件。

“过去的问题是,案件不能顺利地进入到司法程序,老百姓很难迈进法院的门槛,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规律的体现,彰显了法院的裁判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这与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是一样的,立案就相当于“挂号”。

各地改革不平衡

据统计,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0%,有的地方超过98%。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长期以来困扰人们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但是,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值得关注。

改革后,不少当事人拒绝选择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难以全面落实,诉前化解空间不断压缩。如北京法院2015年诉前化解数量同比下降57.5%。

“妇女权益方面的立案情况现在好多了,过去立不了案的现在都能马上立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说,尤其是很难找到证据的一些就业歧视纠纷,如在2012年就业歧视纠纷立案时间需要14个月,2015年仅用1天就可立案。高莎薇所担心的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各地呈现出不平衡的现象。有的地方法院行政立案登记方面存在推诿、不予立案的现象。

“赵薇瞪我”等奇葩诉讼的出现,体现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们在认识上的偏差。据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情况在各地都有存在,且有上升趋势。比如,对基于同一行政行为或纠纷,反复提起不同类型诉讼;对已处理过的信访诉求,再次提出行政诉讼等等。这不仅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法院工作秩序。

姜启波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行政案件立案面临巨大压力。行政起诉同比增长60.97%,个别地区增幅超过100%。此外,少数地区党政领导没有树立法治观念,仍以维护地区稳定为由,要求法院继续对诸如涉及当地重点工程的案件不予受理。

“司法对行政向来有难以承受之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现了司法对行政的制约,从而让“民告官”案件立案不再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信访的压力,有利于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待遇调整、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相关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让人民群众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享受到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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