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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
“造福工程”造福贫困户
本报记者 陈 煜

莺飞草长时节,记者来到地处福建省福州东部山区的连江县丹阳镇文朱村,只见30多栋5层高的联排楼房整齐排列,不少村民正在新建的村文化广场上或散步或跳广场舞,一派祥和热闹的景象。

“这是新崛起的文朱村,与旧文朱村完全不一样!”村民吴金伙无限感慨。他说,文朱村过去是偏远的革命老区村,7个自然村分布在丹阳镇周边的群山里,人口少且分散,大多村民只能靠开垦梯田,种植单季水稻为主要收入来源,年收入仅5000元左右。艰苦的生活迫使年轻人纷纷远离家乡,村里只剩下老年人,日子越过越艰难。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连江县政府将文朱村列为“造福工程”搬迁对象。截至2010年,共搬迁300多户1200多人。“搬迁后,在县里的支持下,不少年轻人学起了油漆、石雕等手艺,收入比过去翻了几番。我也盖了新房,买了小车,日子过得很舒坦。”吴金伙说。

文朱村的变化仅仅是福建实施“造福工程”的一个缩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福建宁德地区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时,开始对一些偏远地方的受灾户实施搬迁工程,迁出的群众都很快脱了贫。于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个做法,实施大规模的“造福工程”,并于1994年下发了通知。仅3年时间,全省居住在偏远山区的10多万群众,通过搬迁已基本摆脱了贫困。

进入新的世纪,“造福工程”的标准和范围都有所调整。搬迁对象逐步调整为帮助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路、电、水、通信和广播电视信号)问题难度大且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自然村。为此,福建省将“造福工程”实施范围扩展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石结构房搬迁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等7大类。

伴随着搬迁对象范畴的扩展和政府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受益的贫困人群不断扩大,受益群众从1994年每年搬迁1.5万人,到2008年每年搬迁6万人,再到2013年每年搬迁20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省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已超过7000个,搬迁总户达14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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