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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管法规不能沦为一纸空文
张海英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西安市市长表示,“记者蹲守能发现这些问题,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怎么就发现不了?我看不是发现不了,而是熟视无睹!”“请纪委、监察局参与进来,查查执法队伍中的蛀虫。”

从西安市长的讲话,人们确实能感受到愤怒的情绪。长期以来,西安市渣土车运营市场乱象丛生:超速行驶、乱闯红灯;强行变道、不守交规;沿途抛撒、乱倒垃圾;拆灯套牌、逃避检查;“黑车”“黑工地”“黑消纳场”等现象屡禁不止。据悉,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西安就发生3起与渣土车有关的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6条鲜活生命就没了。可见,问题相当严重,难怪市长怒了。

西安市长之所以会愤怒,首先是因为记者蹲守发现诸多问题,引起了市长重视;其次是因为市长在一天晚上亲自发现渣土车速度非常快,确实很危险。前者表明市长重视媒体监督,后者说明市长注重亲身体验。对这样的市长应给予点赞,如果每个城市的管理者都这样做,相信渣土车乱象可大大减少。

事实上,类似渣土车乱象不仅存在于西安,在仍处于大规模建设阶段的很多城市,夜晚都会出现“疯狂的渣土车”,相关事故也频频出现。尽管原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大多数城市也制定了地方版“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渣土车营运的审批、出土、装车、运输、倾倒等环节作出了规定,但这些条例往往没有落实到位。

无论是对渣土车的管理还是其他方面,城市管理既不能完全依靠媒体监督,也不能只依靠市长怒斥,而是需要各个管理者自觉履职,把相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而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严厉的追责。所谓“有效监督”,是指除媒体外,还要形成相对健全的监督体系,包括鼓励群众监督、强化纪检监督等。所谓“严厉追责”,是说对失职渎职的城市管理者,该处分的要从严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严厉追责,监管者才能尽责,渣土车才能守规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才不会沦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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