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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口超10万的特大镇已有238个,只有镇级管理权限——
扩权强镇破解“小马拉大车”
本报记者 林火灿

◇ 通过加大力度扩权强镇、拓展城镇功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 扩权强镇过程中,应首先加快下放社会治安、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财政收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县级管理权限。

“小马拉大车”,这是对我国部分特大镇已具备城市的体量和特征,却在机构设置和经济社会管理中只享有镇一级管理权限的生动写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当前,我国很多特大镇已经具备了城市的体量和特征,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特大镇有238个,超过5万人的有885个。

“这些城镇的规模已经非常大,但在管理权限上仍然严格按照乡镇的标准,这很不利于小城镇进一步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说。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世界经济室副主任陈建奇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特大镇在人口、产业等方面达到了较大的规模,客观上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服务体系。如果相应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跟不上,容易导致民生保障不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供应紧张;政府财政支出不足,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同步发展;规划发展滞后问题,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征相适应等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镇级政府编制较少,政府人员一岗多责,难以满足当地对治安等管理诉求,导致当地存在治理盲区。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也指出,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财政收入与其行政级别挂钩。特大镇人口较多、经济较为繁荣,政府需要管理的事项较多且杂,原有的乡镇一级行政级别机构设置无法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没有得到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授权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行政效率不高的情况,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将符合条件的特大镇设置为城市,是完善城镇规模结构、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迫切需要。”徐林透露,今年准备加快出台设市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合理地设置为城市。

记者了解到,在加快出台设市标准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着力增加中小城市数量,赋予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总的来看,把一些具备条件的特大镇直接转为县级市,使其从县市脱离出来,并赋予其县市级的各项职能,是解决特大镇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小马拉大车’现象的理想模式,也能有效避免出现再次增大地方政府层级的问题。”陈建奇说。

陈建奇也表示,从现实国情看,通过加大力度扩权强镇、拓展城镇功能,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陈建奇建议,在扩权强镇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加快下放社会治安、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财政收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县级管理权限,帮助特大镇更好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增强承载能力和经济实力。

扈志亮分析说,特大镇人口密集,外来务工人口较多,政府往往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在赋予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中,最迫切需要下放的是财权与事权。也有人担心,县级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将带来行政区划升格、人员和编制膨胀,进而增加财政支付压力。

对此,陈建奇建议,由于特大镇的财政收入通常比较多,可以降低其上交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以满足其更多的财政支出需求;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可以允许特大镇更多举债,满足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需求。此外,在过渡期,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给予地方财政专项补助,以提升地方特大镇体制改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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