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通知要求做好棚户区改造
地方债资金要继续向棚改倾斜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通知要求,首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与此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

其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