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河北省在化解钢铁产能过剩中严把新增关口,全省没有备案过任何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说,在化解钢铁产能过剩中,河北省政府制定了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从项目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额度等各个关口,加强对钢铁项目监督把关。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政府还与有关设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把压减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化解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装备。开展专项行动,先后2次组织实施全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行动,共拆除23家企业的26座高炉、19座转炉。同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和能耗标准,将国家确定的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实施城市,由国家确定的4个设区市扩大到6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将高炉、转炉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分别提高到450立方米及以下、40吨及以下。
为进一步压减产能,河北省制定了鼓励产能退出和异地转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钢铁去产能“34条”等10多项配套政策措施。省级财政共安排淘汰落后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资金12亿元,任务集中的市县财政也拿出资金对压减产能进行奖补。用好差别价格政策。对能耗、电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钢铁企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超能耗限额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将征收和使用权限下放,鼓励各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已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4106万吨,共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有冶炼能力的企业由148家减至110家。
另据了解,在压减过剩产能的过程中,河北省还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由“强行消肿”变“瘦身健体”。目前,国有钢铁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已经完成,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此外,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示范省建设,为企业搭建“走出去”政策服务、融资支持、风险防范和项目对接公共平台,鼓励钢铁企业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样板。目前在境外已建成和在建的钢铁产能达195万吨,一批合作项目正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