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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河湖库综治资金使用更为规范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等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是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二是小型水库建设,主要用于列入相关规划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三是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主要用于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四是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两部门负责人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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