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做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批办《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理。
根据《意见》,天津市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进精简审批环节改革。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前置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类要件,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行政审批部门可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或者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区县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系统协作,实现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区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比例,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
加快建设网络化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天津市明确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服务资源,将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包括民政、商事、税务、卫生、人力社保、计划生育、农业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接入全市统一的运行系统。同时,将区县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和受理环节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网络进社区、服务送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