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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干部“早退”
孙正超作

点 评 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说到底,上述现象的出现,与机构改革、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因素息息相关,对干部队伍建设带来的影响十分微妙。为此,对于“早退”官员,在审核时一定要严肃认真,组织部门和社保部门也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无原则放开。而对于已经“早退”的官员,更不该任其自由发挥,仍需严格监管,确保官员退后的清正廉洁。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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