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包括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
《意见》提出,要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地方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较多,若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能够发挥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意见》指出,要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
《意见》还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意见》强调,要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