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盘点“十二五”辉煌成就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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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本报记者 韩秉志
左上图 从北海到南宁异地就医的郑晓荣持社会保障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结算医药费。新华社记者 李 斌摄

右下图 河北秦皇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燕山大学解答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问题。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摄

“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多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民生质量不断提升。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一项项社会事业改革,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描绘社会公平的美好愿景——

连续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8.6亿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超额完成年均增长10%的规划目标。

……

一组组数据,见证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成就辉煌的5年。

完善政策体系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稳则心定、家宁、国安。

过去5年,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我国步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重大责任,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2012年初,《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个国家级就业5年专项规划,为5年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二五”时期,一项项稳增长、惠民生的宏观政策陆续出台,为全力做好就业工作谋篇布局;一条条稳就业、促创业的精细措施逐步落地,为人民群众就业指路引航。

5年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城乡就业人数从2010年的7.61亿人增加到2014年的7.73亿人,增加114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从3.47亿人增加到3.93亿人,年均增加1156万人。连续5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200万人以上,累计新增就业超过6400万人。几年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低于5%的控制目标。同期,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也保持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

在就业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我国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从产业结构看,我国一产就业比重首次降低到30%以下,三产就业比重首次上升为第一位;2011年至2014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86.4%、88.4%、88.2%和88%,较“十一五”时期显著上升。

“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突破74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作为重中之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

5年来,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让广大毕业生有能力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每年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超过90%。

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国家通过援企稳岗、就业帮扶、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11年至2014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每年超过55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年均180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共帮助22.7万户零就业家庭中26.8万人实现就业,确保了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2014年,全国城乡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159.6万。

编织社保安全网

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社保是民生之安。5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积极发挥补短板、兜底线的作用,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保制度的触角从城镇延伸到乡村,从国有企业拓展到各类企业,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就业不稳定群体。截至201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8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66亿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8.6亿人,一个规模宏大的社会保障计划已然成形。

保障覆盖面更广,待遇水平与时俱进。“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连年增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首次统一提高,其他各项社保待遇大幅上涨。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十一连增”。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200多元,增长2倍多。目前,这项涉及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

公平公正,是社保领域改革发展的生命线。“十二五”时期,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冰……各项社保制度改革的相继落地,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迈出坚实的步伐。

“改革不仅解决双轨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而且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

2015年,备受瞩目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步入科学安全、保值增值的轨道。对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养命钱”,政府作出庄严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如今,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一张更加结实细密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已经织就,让亿万百姓享有基本保障,共享发展成果。

提升救助水平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作为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步伐,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救急难”综合试点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实现了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突破。

“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884.64亿元,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76亿元,安排临时救助资金74亿元。全国城市居民低保月人均标准达到450.1元,比2010年末增长79.2%;全国农村居民低保年人均标准达到3182.3元,比2010年末增长126.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都超额完成了年均增长10%的规划目标。

当前,我国老龄化势头迅猛。面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床位数预计达到66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3张,比2010年底增长了70.3%,实现了养老床位千分之三十的规划目标。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87亿元,地方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249.7亿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展,城乡低保标准、认定、审批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随着我国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十二五”时期,我国直接实施医疗救助1.1亿人次。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和4388元,有力保障了6611.1万城乡低保对象、517.5万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同时,我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现稳步提升,惠及面逐步扩大,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始纳入国家定期补助范围。目前,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十一五”末期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比“十一五”末期分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达到892万人,比“十一五”末期增长了44%,更好地保障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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