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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锐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立国:
税收优惠为小微添活力

去年我公司二季度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三季度时北京西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联系到我,表示我公司可以按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说,我公司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同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听了税务人员的解释,我还是有些担心,怕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后,就不能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待遇以及其他基金申请。对此,税务人员解释说,按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税收优惠,这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

解除了后顾之忧,我公司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10%缴纳了12万元左右的企业所得税。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左右,无形中公司节税8万元左右,节省了约40%的税款。利用节省的税款我们通过投入再生产,促进了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作为纳税人,我们感受到近年来税务机关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带来的便利,比如办税一窗式受理、办税流程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特别是到窗口办事,所有的窗口都可受理业务了,原来还分文书经办、纳税申报等,现在是一个窗口全部解决,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双创”热潮。有了国家税收优惠的大力扶持,有利于广大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前行。

(本报记者 曾金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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