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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范“土地财政”风险的治本之策
□ 叶 瓣

2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通知,从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储备规模等方面对土地储备进行规范,应该说,这是防范“土地财政”风险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不少地方在税收之外的第二大财源,而土地收储则是出让前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房地产价格走俏,刺激了不少地方大量收储土地,资金不够,就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但随着三、四线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一些地方住宅出现滞销,导致原有的土地储备未能按计划入市,地方往往背上了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也让银行背负不良贷款风险。

而此次四部委发文禁止土地收储资金使用银行贷款,将有效降低地方债务风险、隔离银行信贷风险,更大的意义在于使得土地收储工作更加规范。由于土地出让资金基本不纳入预算管理,土地收储多少,价格几何,大都是地方上主要党政领导说了算。有些领导为了一时之政绩难免任性决策,盲目收储。通知的出台给土地收储行为加了一道“紧箍咒”:一个行政区划内土地收储只定一家,各类城投公司统统“靠边站”,资金有缺口还得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债券解决。如此一来,土地收储行为的确将比以前“不自由”,换来的却是更加安全和透明,以及土地价格向价值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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