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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海南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记者何伟

本报讯 记者何伟报道:《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期颁布,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实施意见指出,海南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此外,海南省将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抓紧建立统一的与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海南全省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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