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批准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批准该分行将营运资金中6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结汇成人民币,作为人民币营运资金。调整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不变,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6000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告: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Ningbo Branch
机构编码:B0998B13302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599162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批准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1880号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15年04月29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