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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煤企减负并非权宜之计
林子文

煤炭企业正在经历着“隆冬季”的严酷考验。

为帮助煤炭企业脱困,中央和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不少政策举措。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措施的效应释放仍然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还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持续跟进,形成合力。

在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再平衡的同时,有必要把帮助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列入重要议程,特别是帮助煤炭企业甩掉不合理、不必要的成本负担,使其能更好地“轻装上阵”。

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看似只是帮助煤炭企业度危求生、艰难度日的权宜之计,其实不然。如果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也是实现煤炭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

例如,在煤炭清费正税方面,解决煤炭税费问题是保障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成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煤炭作为国家基础能源的重要作用,释放煤炭资源安全、可靠、经济和可清洁属性,为国家经济平稳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又如,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探索出加快分离办社会的机制,可以为老煤矿退出探索出新的路子,加速推动煤炭产业的结构调整。在新一轮煤炭产业发展困局中,按照市场化机制,许多严重亏损、难以存续的煤矿将逐渐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这些企业自身很难解决退出以后的办社会职能移交、职工安置等问题,通过探索并建立相应机制,可以更好地妥善解决破产煤矿“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移交问题。

总之,不能把帮助煤炭企业减负简单地看做是政府救市之举。从更长远角度看,还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税费综合改革,加快清理整顿煤炭行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建立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移交办社会职能等政策,为企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当然,企业自身也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挖潜增效,优化要素配置,完善用工和分配机制,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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