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不少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打击老赖行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44家单位于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
44部门联手进行失信惩戒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个老问题,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的案件存在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并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
“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这种行为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和严重。”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
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此次《备忘录》有44个部门联手进行失信惩戒,惩戒措施达55项,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也属少见。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据介绍,联合惩戒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老赖”到底有多少?
截至2015年12月底,最高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08.02万例。据悉,2013年,最高法院正式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积极参与国家发改委牵头的“信用中国”网站建设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主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那么,这308.02万例失信被执行人到底是哪些人?江必新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火车飞机银行通通亮红牌
想乘飞机?不行。想坐高铁一等座?不行。想到银行贷款?不行……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诸多限制将让“老赖”寸步难行。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59.88万人次;乘坐飞机357.71万人次。记者了解到,2014年6月18日、7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正式上线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2015年8月25日零时开始,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加限制乘坐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芝麻信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仅3天,全国就有21个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471人次。
金融领域的限制则更加广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规程,在制作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被执行人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
最高法院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网络执行查控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达成一致,联网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