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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资和谐才能互利共赢
□ 杨阳腾

一切管理的好坏,都是人所创造、影响与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与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多样,劳动纠纷涉及的主体、诉求、矛盾更为多元。经营企业,是许多环节的共同运作,往往差一个念头,就决定了整体的成败。如今,因陷劳资纠纷,导致企业品牌受损甚至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

进入岁末年初,也是劳资纠纷的高发期。如何妥善处置劳资双方矛盾,关系到企业的稳健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盐田区将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通过系统构建、源头治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逐步构建了网格立体化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平台,实现了区域内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探索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经验,值得学习。

盐田经验告诉我们,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和稀泥”,也不能由党委政府“包打天下”。

首先,现代企业管理,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最根本的条件。企业的发展理念应以人为本,只有企业主动将发展的命运与员工的利益捆绑起来,倡导幸福家园文化,让员工能像在家里一样感受到幸福与温暖,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同时,企业要彰显员工的力量,要让员工都能感觉到自己的贡献,这种贡献看得见、摸得着,还能数得清。这样,企业的产品质量才会有保障、生产效率才能提升。因此,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是员工希望看到的,更符合企业的利益。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缺少主体积极参与构建的和谐是难以奏效、不可持续的。在劳资纠纷过程中,应当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全过程,发挥好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桥梁纽带和专业优势等作用,才能形成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劳资和谐、互利共赢”是劳动双方、政府和社会共同的需求,唯有企业与劳动者主动参与共建的和谐,才能转化成企业和当地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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