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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姚泽金:
传媒市场化之路应走向法治化

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近日一审宣判,这个一度震动传媒界的案件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从案情爆出到一审宣判,媒体人纷纷发声,提出质疑或反思。可以看到,公共评论中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对新闻理想和职业道德的讨论上。沈颢,从一名充满才华情怀与新闻理想的“新闻圣徒”一步步走向“囚徒”之路,其违法犯罪的过程极富戏剧性,同时也极具代表性。但是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在一些私下场合和网络空间,有些媒体人对沈灏等人表示同情,甚至还有人为之鸣冤。作为同道,同气连枝,同声相助,心情可以理解,但若是非不分、善恶不明,则不免让人觉得有点“同病相怜”。实际上,纵观这些年传媒业曝出的新闻敲诈案件,不难看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稀见,私下里不少同业者“同病相怜”的心理也就不难理解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传媒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传媒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范围不断扩大、程度越加深化。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和互联网媒体快速扩张的双重压力下,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受到极大的挤压。如何确保媒体市场化经营合规合法,已经成为行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传媒的市场化改革将媒体自身利益交织进各类商业利益关系网,增加了媒体行为的复杂性。对此,媒体人和大众都应该具有理性认识。考虑到市场化改革后的媒体商业属性的趋强,媒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与新闻报道实现公众利益的原则不免发生冲突。本案中,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媒体经营者沈颢扮演的双重角色上。当实现公众利益与追求媒体商业利益的责任集于一人之身时,二者孰轻孰重?如何调整二者关系,依法规范媒体的商业行为,保障公众利益,成为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涉及有偿新闻等利益冲突的问题,传媒行业一贯倾向于诉诸新闻伦理、职业道德与行业自律,极少诉诸法律,这不能不说新闻行业的发展秩序和治理水平离法治化还有较大距离。通过本案的判决,媒体人应当意识到,改革绝不再是罔顾已有法律规则的借口。有人说,媒体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缺少明确的方向和规则指引,更有甚者提出“改革就是违法”的观点。这些说法和观点正体现了媒体人法治观念淡薄之弱点。稍加分析不难看出,相关违法行为并非规则漏洞所致。无论是行业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不存在纵容新闻敲诈或新闻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漏洞,纵使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也并不影响已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在本案之前,新闻敲诈之所以由个案行为发展到行业屡见不鲜的现象,不外乎部分从业者和相关企业对涉及传媒领域的监管、执法和司法抱有侥幸心理。而本案从立案侦查到判决作出,让媒体人、企业和公众看到了我国传媒领域实现法治的可行性与执行力,表明传媒市场化之路正在迈向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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