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已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等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之4%至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
这8家企业分别为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
调查证据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并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相关海运企业规避反垄断监管的意图明显,采取了多种不正当手段。
记者了解到,上述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4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滚装货物国际海运费率,损害了中国相关滚装货物进出口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因此,根据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8家海运企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