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民生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 进城农民工可享同等医保待遇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域内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执行同一缴费基数,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在缴纳基数、费率和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通知》明确进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执行。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参保手续。进城农民工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办理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进城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