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6年起,将对PPP项目施行以奖代补政策。PPP模式推行近2年,在制度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获得资金直接奖励还是首次。“这体现了中央财政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推动PPP项目加快落地的态度和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财政部此次发布的《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以奖代补鼓励政策分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的奖励。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指财政部发布的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和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具体来看,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
另一种方式,是针对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项目化解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奖励方式并不局限于示范项目,其他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用PPP方式化解的,在财政部择优评选后,也可享受奖励。”上海财政局外经处纪鑫华分析说。
奖励资金从哪里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年确定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计划,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
在PPP发展实践中,如何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如何加快项目落地、如何保障项目质量等一直是热点和难点问题。
“以奖代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从事前补贴到事中、事后奖励,有助于提高项目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从‘等靠要’转化为主动花心思去做好项目。”白景明分析说,资金不在多少,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央加快推进PPP落地、有针对性地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的思路。比如,对新建项目的奖励,就是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才给予的。这无论是对地方政府还是对社会资本,都传递出只有做好项目、才能获得奖励的信号。
除了奖励方式的创新,对奖金用途的设定,也有助于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通知显示,奖励资金除可用于前期费用补助外,还可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包括运营补贴等。“以运营补贴为例,是发放给承接项目建设、负责运营的项目公司(SPV)。这就意味着,不仅地方政府从中收益,社会资本也将会成为更大收益方。”纪鑫华说。
对于奖补资金如何分配,涉及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分成”的情况,这更离不开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因此,通知还特别强调,PPP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均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重要信息,对相关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根据通知,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比如,在中央财政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中,青岛体育中心等3个项目因不具备PPP实施条件被“调出”示范项目,这3个项目就不再享受此次奖补政策。“这体现了‘能进能出’的务实管理理念,不只是重视项目落地,还重视项目质量,有助于督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对以后更多PPP项目的建设具有引导作用。”纪鑫华表示。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如果项目做得好,奖励资金可用于补偿前期投入,相当于为地方政府“减免”了前期费用。但如果出现项目质量不过关等情况,不仅没有奖励还面临“出局”风险,这将倒逼项目质量的提升。
据了解,对于已经在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获得奖励性资金支持的PPP项目,不再纳入奖励范围。比如,对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推行中使用PPP模式予以奖励的,此次就不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