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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排污费并非所谓“治霾费”
上海出招倒逼企业主动治污
本报记者 李治国

日前,上海市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在我国多地冬季雾霾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该办法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

有人将此次征收的排污费称为“治霾费”。针对这一说法,上海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提到的“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统称,这些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的前提物,但并不是PM2.5,因此不能将排污费笼统地称为“治霾费”。

据了解,上海市发布的《实施办法》强调分步实施:第一阶段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第二阶段从明年7月1日开始,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元;后年元旦起开始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所收取的费用将全部专项用于污染治理。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此外,上海市还将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上海市环保局预计,到2017年底,上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减少一半以上。

上海市环保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汤庆合说:“收费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之所以分步实施,就是为了给企业治污提供一定时间。同时,政策传递的信号也很强烈:如果企业不治理,收费标准将一步步提高。到2017年还不治理,企业排污成本会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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