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发展动力面临转换,必须把发展落脚点放在创新上,才能实现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中高”目标。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近两年全国上下掀起了创新创业热潮,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正在不断积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关键靠市场的作用,但政府也要为“双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像大自然为生物生存提供肥沃的土壤、适宜的空气和充足的阳光一样,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丰沛的要素资源是“双创”基础
我国拥有丰沛的创业创新要素资源,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基础。
第一,我国正在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过去30多年的经济发展也为人才成长提供了机会,创业者、管理者、技术骨干等人员的数量超过全部就业人口的10%。
第二,我国正在从科技资源贫国转变为科技资源大国。2014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000万,居世界第一位;发明专利92.8万件,居世界第一位;全社会研发投入(R&D)达到13400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第三,全社会潜在投资能力庞大。国内居民储蓄率较高,家庭财富快速增长,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人数不断增加,是未来创业创新投资的直接或间接来源。
第四,我国城市化发展提高了要素资源的产出效率。城市化促进了创业创新的聚集和“聚变”“裂变”效应的形成。
同时也要看到,庞大的要素资源对于创业创新而言只是潜在优势,并不必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例如,我国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700万毕业生,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与企业招工难并存;国家财政在科技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事业也一片繁荣,但大量科技资源只在科技体系内部循环,并未充分服务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我国社会财富总量庞大,2014年底银行存款高达113万亿元,但居民缺乏投资渠道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存;城市聚集了主要创新要素,但企业经营成本因为高房价居高不下,创业者难以找到栖身的“车库”。
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让潜在的创新要素充分释放活力,为创业创新提供肥沃的土壤。
一是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的教育新体系。教育不仅要培养企业家精神,也要培养匠人精神。普通教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重视个人兴趣,挖掘个人潜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创造力;职业教育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如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结合,为德国制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技部门的创新活力。今年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宏观上优化资源配置,微观上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逐步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国家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应鼓励地方先行探索,推广地方的实践经验。如深圳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和“小政府、大服务”的理念,将深圳打造为创业创新的高地。中关村深入开展“1+6”“新四条”等改革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三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应放松市场准入管制,让民营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新三板等新的融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改革金融监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四是改进城市规划布局,为创业者提供众创空间。如北京、杭州、深圳、西安等地按照产业链引导小微企业聚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形成了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
由简至繁推进监管体系改革
大量实践表明,不合理的市场监管要么导致企业窒息,要么导致劣企驱逐良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驱动力”和“催化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目前,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先照后证”改革已全部落实到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已在全国实施,住宅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已全面铺开,全程电子化登记也已在9个省份开始试点。这些改革举措大大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2081万户,同比增长16%,其中企业600万户,同比增长33%。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有机统筹起来,逐步建立与“宽进严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为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基于当前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所带来的迫切要求,我们应由近及远、由简至繁地推进监管体系改革。
首先,要积极转变工商监管方式,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广大小微企业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力度;其次,要尽快确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第三,应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企业信用管理发挥基础性作用;第四,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避免监管职能交叉错位,杜绝监管真空。
政策要低重心保基础
创新创业如同苗圃,离不开政策扶持。为支持“双创”工作,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政策,覆盖了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所需支持的各个方面,但现在的扶持政策多是分散的,与“双创”的内在特性和快速发展需要不相符合,必须实行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首先,政策要更具普惠性,能平等惠及千家万户。现在我国每天新增市场主体数以万计,分布在各行各业,技术水平和商业模式千差万别,政府已很难进行选择性支持,最公平、最有效的做法是让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由扶少扶强转向扶多扶弱,由选择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比如,可加大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扩大研发费的税收抵扣额度。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如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来引导创新创业提高产品质量,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通过发放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调动更多人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其次,政策重心要下沉,能及时帮助解决现实问题。创业成功的故事听上去往往很精彩很鼓舞人心,但现实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企业融资、引进技术、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防范风险等对大企业来说可能轻车熟路,但对创业者只能是干中学、学中干。这就需要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更加具体、更接地气,能帮助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很多创业者缺乏管理经验、财务知识,通过培训能让企业少走弯路;技术服务往往能在关键时刻帮助企业迈上一个台阶,很多创业企业因为获得一项技术或信息而受益匪浅;还有一些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自我规范的内在要求,需要服务平台为之提供及时的服务。国内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淘宝县”“淘宝村”,可谓是全民创业,就与地方政府积极搭平台、做服务密切相关。
再次,政策重在保基础,能让民众安心创新踏实创业。完善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分担创新创业者的风险,减少创新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要有灵活性,在企业发展初期,政府可负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创业最基本的驱动力,政府要尊重和保护其创新成果和创业所得,并努力在全社会打造最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让创新者安心,让创业者放心。有的时候,企业只需一点流动资金就能开动生产线,只需多给点时间就能摆脱破产命运,这时政府可通过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政府担保、企业重整等政策工具帮助其渡过难关。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