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7日证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发行审核权力等相关问题作出回应。证监会将在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欺诈上市,遏制腐败行为;证监会同时对市场关注的诸如“券商自营盘净买入限制取消”“证券业协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等热点问题给予证实和解释,并对近期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通报
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资本市场热点话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会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并介绍了注册制推进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张晓军还表示,证监会已依法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
规范发行审核
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
会上,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疑难处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从内容看,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意见》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不同审核人员把握的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证监会将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及时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防止出现“同事不同办”问题。
《意见》还强化发审委工作监督,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等进行监督检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述《意见》涉及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事宜,需经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规章后实施。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监管机关承担着《证券法》赋予的核准责任,需要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专业分析和主观判断。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审核的体制机制安排如何既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欺诈上市风险,又能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张晓军说。
对于注册制推进的最新进展情况,张晓军表示,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正在组织研究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则。
此外,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交易所制定或修订了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等14个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今年证监会制定了游戏、海运等11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目前共有19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三是自11月9日起实施并购重组分行业审核。
加强执法监管
分类清理不规范情形
会上,证监会通报了对7宗涉嫌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5宗违法减持案件有关当事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从具体处罚案例来看,证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李建华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李建华处以罚款1510万元;对“陈福成违法减持案”当事人陈福成处以罚款240万元;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对“银基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10万元等。
“至此,通过依法履行审理、事先告知、集中听证、复核等程序,证监会已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张晓军表示。
针对媒体问及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情况,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前期摸排数据的基础上,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甄别、确认涉嫌配资的相关私募资管产品,明确需规范的三类私募资管产品范围及标准,相关数据核实与后续清理规范应按该既定标准进行。
“各证监局还将分类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私募资管产品中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情形,有序规范涉嫌配资的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参与股票投资的私募资管产品,并将持续关注利用‘一人多户’、线上转线下等新型场外配资及其风险,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识别、监测、防范场外配资活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张晓军说。
把控市场风险
严管场外衍生品业务
对于网络上流传的《关于取消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每天净买入要求的通知》,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日前已经下发文件,相关情况属实。
对于近日媒体报道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一事,张晓军表示,在近几年的创新发展中,为适应客户风险管理的需求,证券公司探索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但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原。
“出于对市场整体风险的考虑,为规范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有关自律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开展。证券公司应当通过规范的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买入证券的服务。”张晓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