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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须用“国标”规范快递三轮车
刘建国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意见》还明确,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

目前,对于快递业电动三轮车的配置、时速等,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依然沿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合格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然而,快递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送快递的距离较长,对续驶里程要求较高。而且,快递三轮装载货物较多,如果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危险情形。正因如此,对于快递业的电动三轮车制定专门的细化标准,很有必要。

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此前对外发布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曾作出规定。比如,快递三轮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15公里/小时,这种规定显然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再比如,一次充电后,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公里,并只准乘坐驾驶人1人,则是基于快递配送距离较长的考量等。这些规定若能被吸收进“国标”,显然有助于快递运送安全高效,有利于快递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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