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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申报核查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收费,加强监管执法——
沪深证交所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则
本报记者 温济聪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六方面监管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着手规范程序化交易。

规范更趋严格

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我国程序化交易大量出现的时间是在ETF推出之后,当时有一些投资机构进行ETF套利交易,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程序化交易帮助其实现短时间、大批量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迅速发展,在提高市场交易频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加剧市场波动、技术可能被滥用甚至错用等一系列问题。”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接入管理以及监管措施等多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申报及报备管理层面,上交所的规定从程序化交易客户、直接接入交易系统的机构两个层面,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的内容、时限、核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深交所要求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于使用前3个交易日直接向深交所申报;会员客户于使用前3个交易日向会员申报,会员汇总后每日日终向深交所报备;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者的基本情况以及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情况。

在净买入额度管理层面,上交所对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的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在上交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金额管理;深交所对于会员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每个专用交易单元,实施当日净买入额度管理。

此次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交易行为较为细致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等情形的,沪深交易所将予以重点关注。对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市场成交价格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在属于同一主体或处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快速下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等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确保交易公平

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快速发展,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济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价格发现效率的积极作用;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等消极影响。

“在海外资本市场中,程序化交易使用较为普遍。此次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程序化交易,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国开证券资深分析师杜征征表示。

“随着我们资本市场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在开展程序化交易时一方面要认识到其优点,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加强管理,对其消极影响进行规避。”刘景德认为,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是监管层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此次针对程序化交易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和细则措施的初衷。

财富证券投顾中心负责人李朝宇建议:“除了硬性要求外,也应加强软性规定,如提高程序化交易的自律性规范标准。举例来说,建议建立有效的程序交易员道德评分机制,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操守,加大后续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性管理规范意识,确保程序化交易更为公平可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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