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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负面清单将让“潜规则”无处藏身
——访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郭冠男
本报记者 林火灿
这是上海自贸区的航拍照片(9月19日摄)。2013年9月底,上海自贸区出台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而将负面清单引入国内投资经营领域,是市场准入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新华社记者 丁 汀摄

10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改革。这一制度将如何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郭冠男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负面清单对于我国来说是个新生事物,怎么理解它在市场监管中扮演的角色?

郭冠男:从广义上看,负面清单是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核心机制是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实现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是一种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也是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有效方式。

将负面清单引入国内投资经营领域,是对负面清单概念的引申和扩展,是市场准入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根据《意见》,我国不仅要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且也要对内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而形成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构成的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境内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境外市场主体投资经营,不仅要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还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记者:为什么说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郭冠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不分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不论规模大小,“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将大幅降低投资、创业门槛,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

首先,根据《意见》要求,未列入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将按照各类所有制资本一致的原则进入市场,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让一些“潜规则”无处藏身,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有了更多的创新创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明示了禁止和限制准入措施。各类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可以明确进入市场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将大大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潜在风险。

再次,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要求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全面梳理、清理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条款,经过梳理后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将更加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契合市场主体发展的需求。

此外,负面清单自动向新领域、新业态开放的特性,将直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记者: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政府应如何加强市场监管?

郭冠男: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能够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然而,企业进入市场后,能不能顺利开展业务,后续监管能不能跟得上、管得住、管得好,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验。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后,政府可以将更多行政资源用于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过去,很多市场监管政策、手段,由于执行不到位、政策走形变样,结果做事规范的好企业吃亏,不规范的企业占便宜,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通过负面清单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将释放部分行政资源,使政府管理的重心切实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市场监管制度。

在新的制度下,政府将努力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市场环境的营造者”,将“重审批、轻监管”彻底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窃取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缺乏诚信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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