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滴滴工作人员(左)在指导乘客使用“滴滴车站”的电子屏预约出租车。经上海市交通委和滴滴方面合作建设,上海首批“滴滴车站”于10月14日启用。
新华社记者
裴 鑫摄
近日,社会各界针对出租汽车业改革的两份征求意见稿讨论不断。不少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整合作用,这种改变值得肯定,但不能对新业态中的问题视而不见,必要的规制不可少。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规划院信息室主任姜鹏认为,关于出租汽车行业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上议论纷纷,焦点在于政府应不应该管。实际上改革过程中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监管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而言,完全市场化是不行的。目前一些舆论对共享经济的谈论有些言过其实,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当前网络约车的经营存在许多隐患,一些网络约车公司使用低价烧钱策略展开竞争,最初似乎十分合算,但这种补贴和烧钱是不可持续的。此外,网络约车在劳务合同、社保以及事故赔偿方面都存在重大隐患,如不进行最基本的规制,吃亏的最终还是消费者。
姜鹏指出,目前专车和出租车之争的背后,反映出各地公共交通服务没有完全满足大众的出行需求,大众对出行品质的提升需求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同时,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管得过死的问题依然存在,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厦门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教授王慧指出,有人认为互联网专车这样的“共享经济”模式能带来资源节约和城市交通结构优化。但是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点。现实的数据也并不支持这一结论:互联网专车的推广并未显著带来城市交通资源的节约,反而有数据显示,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今年第二季度的交通拥堵指数分别增加13%、15%和17%和11%。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但绝不能先有结论再来论证。王慧认为,目前专车公司用烧钱补贴的方式创造出来的“短暂繁荣”,并不代表行业的长远态势。不能把短期和长期效益混为一谈,否则会误导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决策者,用短期效应来掩盖长期趋势,或者忽略长期趋势,是不可行的。
没有任何国家会选择以小汽车为主导的交通发展战略,这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科学地看,城市交通发展应该公共交通优先。同时,交通出行服务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乘客安全和利益至上,运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能推脱。王慧建议,既要对“互联网+”等各种新经济持开放的态度,同时也要科学严谨。网络约车带来出行服务的新业态,对旧业态造成冲击,传统出租车从业者的正当利益也需要考虑,即便是转型,也应平稳,要有缓冲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两份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鼓励创新、平稳过渡和合作共赢三方面的精神。他认为,目前争论的焦点不仅是在专车的意义上,更深层次的争论体现在如何把握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上,这是最核心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拿捏不好,就容易陷入两极化。周汉华用基于平台的分析框架来看待共享经济,他认为互联网专车这种平台的出现,解构了传统供给方式,用大众所有的资源直接和需求对接。这种供给方式,既不同于传统出租车,又不能完全说是传统的私家车。他建议,对这种模式的研究不妨再观察一段时间,如此社会各界对共享经济的看法会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