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速腾断轴问题调查结果,当日,大众方面发表声明,将采取四项补救措施。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车主对补救措施并不满意。调查结果的公布让消费者长期以来的诉求得到了正面回应,或可被视为汽车消费维权的一个标志性胜利。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实施10年,汽车消费维权取得实质性落实和成效,仍有一段路要走。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一汽大众新速腾“断轴”问题一直受到公众关注,并引发车主维权争议,直到近日调查结果公布。
调查力度空前
自去年新速腾断轴事件出现后,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去年的8月14日和10月15日发布了《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对一汽大众新速腾后轴纵臂断裂问题启动缺陷调查》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新速腾和甲壳虫汽车》。
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监管部门展开了力度空前的调查。70余名专家参与,期间共收集到车主投诉信息11586例,整理分析有效投诉信息4468例,短信抽样回访已实施召回车主3万余名,电话回访车主463名,现场勘查故障车辆22辆,收集分析未加装衬板故障案例457例、加装衬板后故障案例37例,组织专家和生产者进行技术交流21次。
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所属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联合同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国内知名院校、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了47项143次缺陷工程分析试验。其中,大部分试验都是非标试验,国内没有先例,技术难度大,试验周期长。
调查时间最久
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至今已有10余个年头,截至2015年8月31日,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011次,涉及车辆2442.7万辆。其中,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实施召回的数量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4%。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汽车召回数量均突破500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占比超过60%。2015年至今,已实施汽车召回超过463.7万辆。从近两年情况来看,平均每两天就会实施一次召回活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汽车召回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多数是企业主动召回。实施召回的企业既包括各大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也包括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国内自主品牌制造商,同时还有部分客车、校车和货车制造商,召回的汽车产品覆盖了大部分主流品牌和车型。如今,用召回的方式处置后市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汽车消费安全已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通行做法,汽车召回也已经从10年前的新鲜事物逐渐发展为汽车行业和消费维权的常态化活动。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缺陷调查有三个特点:一是影响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二是调查时间长,投入的人力物力最多;三是调查难度大,技术复杂度高。
对于为什么调查这么久才出结果,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汽车缺陷调查工作由于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一般会经历缺陷信息收集、案例分析、现场勘查、专家会商、缺陷工程试验、技术评估等多个阶段,按工作程序逐步开展,国内外均如此,而调查周期的长短往往取决于具体问题的复杂程度和客观条件。此次调查,一是缺陷调查的技术性强。“断轴”故障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要形成客观、科学的缺陷调查结果,同时又要评估生产者的召回措施有效性,技术性强,调查难度大。悬架部件断裂原因分析涉及到汽车底盘的结构设计、制造工艺、整车和零部件试验、材料以及失效分析等多个领域,技术复杂度非常高。二是缺陷调查的工作量大。调查期间,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整理分析投诉信息,对召回车主进行回访;组织专家赴各地现场勘查车辆;收集分析故障案例;组织召开专家技术交流会;开展缺陷工程分析试验,方案设计和评估、工装设计和加工、试验准备、试验实施、试验结果分析等内容都需要时间,而且为保证调查的科学性,每项试验都需要重复多次,工作量很大。
明晰监管责任
在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了装配耦合杆式后轴的新速腾汽车存在纵臂断裂缺陷,并指出了加装的金属衬板警示音在一些路况不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但也认可了加装金属衬板可以提高后轴纵臂抗变形能力的召回措施。这一点体现出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也需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的出发点和准确定位,受到业内人士的肯定。
事实上,在缺陷汽车召回过程中,需要明确几个问题,即:企业的责任是什么?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什么?车主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企业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召回计划的制定、备案、信息发布和车主通知等主体责任,应当对召回计划的相关内容,包括缺陷原因判断、召回范围准确性和召回措施有效性等负责,并负责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消除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
同时,《条例》规定质检总局是汽车召回工作的监管部门,承担收集缺陷信息、组织缺陷调查、开展召回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等职责。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质检总局是否批准了大众公司加装衬板的召回计划的问题,《条例》没有赋予质检部门审查和批准生产企业备案召回计划的职责,质检总局公布的所有召回信息均为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从国际通行做法看,欧、美、日、韩等召回制度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对生产者提交的召回计划也是采用备案制度,并在生产者正式实施召回后加强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车主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