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国家能源局今天发布数据显示,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这与2014年末国家能源局《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规划的总装机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项目相距甚远。为此,国家能源局要求,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公布以来,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
“虽然海上风电电价重新调整,但仍然低于企业预期,缺乏吸引力。”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除了电价问题,海上风电开发在协调管理方面的难度也很大。“毕竟发展海上风电不能马上带来效益,还有可能影响生态,在管理上困难不小。”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建设进度与规划出现明显差距,说明管理层低估了海上风电发展的难度,虽然目前海上风电市场随着电价的确立已拉开帷幕,政府和相关机构持乐观态度,但海上风电开发难度比陆上更大,涉及的层面更广,成本更高,对机组的要求相对增加。
为了推动海上风电加快发展,国家能源局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上风电所处的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条件,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导向作用,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针对海洋、海事、环保、军事各相关部门管理协调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手续,简化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与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和审批环节要求,公布各类手续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解决好目前项目建设的问题,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