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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 探索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民政厅近日下达《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积极探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和“合建合营”。在加强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改善五保供养机构条件的同时,重点探索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路径。

据介绍,当前广西供养机构正在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部分地区通过项目集中推介等方式,成功让社会力量与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实现“联姻”。《通知》要求,今后广西新建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供养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的管理,政府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的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合建合营”(PPP)模式,运用PPP模式扩建一批供养机构。《通知》提出,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和给予优惠政策条件等方式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供养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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