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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海绵城市筹资需“四两拨千斤”
本报记者 崔文苑

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因而,打造一座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更新,还需资金的配套、投融资方式的转变。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有多大、建设资金从何而来、还存在哪些“瓶颈”需要解决?带着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财税专家和业内人士。

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海绵城市,指的是一种城市建设和管理理念,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项目。”北京大岳咨询研究院院长金永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而需要考虑其综合开发成本。且不说建造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蓄水池等新设施需要增加投入,更不必说耗资巨大的开凿人工河道、修地下水库等工程,就连普通项目改造或建设,也会因标准提升而增加建造成本。比如,同样是修建一条道路,从铺普通沥青改为透水沥青,增加道路迅速排水、抗滑性能,既减少车辆打滑失控隐患又能储蓄雨水循环利用。金永祥认为,像这样通过品质提升来建设海绵城市是大趋势,关键是资金问题怎么解决。

随着今年4月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公布首批16个城市的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目录,各地纷纷启动项目。常德已完成的36个项目投资80亿元;池州规划3年内共安排海绵城市试点项目117个,总投资211.62亿元。分析显示,仅仅16个试点城市总投资需求就在3000亿元以上。资金从哪里来?

今年,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海绵城市建设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财政进行支持是财政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表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

在巨大的资金需求下,仅靠财政补贴远远不够。以济南为例,市区面积483平方公里,如果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至少需要483亿元,才能够完成山、泉、湖、河城的海绵泉城建设。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济南是省级城市,每年补助资金5亿元,3年共15亿元,存在400多亿元的缺口。从全国情况来看,其他试点城市有着异于济南的特点和需求,资金成本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西部某些干旱地区,雨水几乎是唯一的水源,应以雨水回收利用为主;在太湖等区域,则应以污染控制为主;在山区则应以控制水土流失为主等。

“国家的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李俊奇表示。比如,国家鼓励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引入社会资本解决资金问题,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按补助基数奖励10%。

此外,相对于目前中央财政先确定试点城市、再予以补助的方法,李俊奇建议说,未来设立试点可以考虑先设立建设标准,鼓励各城市开展建设,对于达标的城市给予补助和奖励,有助于增加建设积极性和实现试点的迅速扩围。

PPP被寄予厚望

建设海绵城市过程中,中央财政补助力度有限,“借力”社会资本的PPP模式被寄予厚望。

今年2月,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项目正式签约,这是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重点项目,也是国内首个集流域治理、海绵城市于一体的PPP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约6.6公里的河道治理,包括截污治理、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沿岸景观、信息化管理等工程等。

作为政府聘请的专家顾问,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纪峰是项目建设的参与者,他向《经济日报》记者讲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整个过程。在项目竞标中,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此后在南宁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先进行2年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亿元,此后再负责8年的项目运营。“政府除支付前期投资外,运营期每年需支付约2亿元左右的服务费。不过服务费的支取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而定。”李纪峰介绍说,考核将覆盖水量、水质等100多项指标,因此服务费会在2亿元上下浮动,并不是固定的。

“通过PPP合作模式实现流域治理后,污水就近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初期雨水通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净化等措施,使得污水、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就近给河道补水,确保河道常年水体平衡,改善竹排江上游的水系环境。”李纪峰说。

有分析认为,PPP模式的运用将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涂毅博士看来,PPP模式适用的领域,恰好涵盖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PPP模式应用的领域是准公共服务和纯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它的应用范围有13个行业,包括土桥、隧道、城市交通、城市供暖、供水、供气、地下管廊、环境治理。这些基本覆盖了海绵城市建设所涉及的内容。”涂毅说。

但并不是所有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都适合采用PPP模式。“PPP模式不是万能的。”涂毅说,PPP优势在于风险分担、合作共赢,降低总成本,同时能够平滑财政支出等,但也存在“缺点”。第一,无论项目大小,一个规范的PPP项目流程较为复杂,涉及的环节较多,因而耗时和交易成本都比传统模式高。第二,需要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因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财政需要持续给予PPP项目补贴和扶持。

此外,项目选择上一定要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涂毅举例说,比如一个湖水治理项目,治理后湖泊可以建成有各种娱乐设施、可收费的水上乐园,具有盈利能力,因而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不必采用需财政投入的PPP模式。

难题须“各个击破”

“海绵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不是几年就能完成的。因而缺少的资金也并非当下需要全部解决。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应该有针对性地化解融资和使用关键环节上出现的问题,促进机制体制长期建设和完善。”李纪峰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首先,需要提高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对社会资本而言,海绵城市承载的雨水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多数带有公用事业性质,不具有盈利性,而且不少项目动辄十余年甚至几十年,存在收益上的不确定性。

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从各地经验来看,“打包招商”的方式实现PPP合作值得关注。在济南公布的首批PPP项目中,济南市城区河道生态治理一期工程、西圩子壕河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明湖兴隆片区内河水系综合整治及水源涵养工程等6个项目均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当地尝试探索“打包招商”。与单个项目分别招商相比,可以实现多个项目捆绑在一起,避免投资者“挑肥拣瘦”,同时也可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外,还可以在设备采购、维护等方面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政府的污水处理支出,减轻财政负担。

其次,促进地方政府有效使用PPP模式对接海绵城市建设,避免“一窝蜂”上项目。据了解,财政部在对试点城市推广使用PPP模式采取奖励外,还明确了惩罚措施,即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这有助于在地方政府申报前对试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预估建设效果,避免试点仓促上马。”苏明表示。他认为,对于奖惩办法规定属于框架性规定,所谓的“扣回”并不是达不到绩效时,全部扣回中央财政资金,只是扣回一部分。比如,中央财政对省会城市每年投入5亿元,如果绩效考评达到效果的60%,则扣回补助资金的40%进行惩罚。

最后,应拓宽融资渠道,要统筹使用财政、金融、商业等多种工具。比如,可以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地过程中,将原有建立在财政信用基础之上的地方债,转化为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金融债、商业债。“还可以尝试使用BT项目,即没有运营需要的道路建设等,承包出去建设完成后,收回来即可。没必要只使用PPP一种模式。”李纪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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