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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众参与, 环保不能没有您
金名

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期间,北京的蓝天可谓“颜值”爆表,令人惊艳。其背后,是北京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机动车限行、北京周边地区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限制污染生产的结果。

尽管谁都希望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总体现状如何?有调查显示,在我国公众中“有环保意识、缺环保行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说到环保,人人都拍手称快;可一旦做起来,却总觉得和自己无关,似乎环保理所当然是政府的事、别人的事。调查显示,只有26%的公众表示会“经常采取环保节能行为”,而高达30%的公众表示从来没有参加过。

之所以出现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之间的巨大反差,有很多因素,比如公众的环保知识、技能不足等。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尚不够畅通、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从抵制PX项目等一系列“邻避”事件中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公众缺乏参与环保的正常渠道,才导致了原本可以用理性方式解决的事情,走向非理性的情绪化宣泄,导致事态失控,最终演变成社会公共事件。

我们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并不只是哪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大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没有人是可以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只有鼓励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才能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将公众的环保意识更多地转化为自觉的环保行动,从而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

从今年9月1日起,作为新环保法配套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开始实施,为环保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9月10日举行的以“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为主题的第三期“美丽中国环境论坛”呼吁,作为公众必须了解:新环保法规定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应当用好这项权利,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新环保法规定,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公众有权对其进行举报。举报的本质就是公众参与;政府部门做得怎么样,关系到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到公众的环境权益,公众要积极监督;用好政府支持,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府和环保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公众要用好这些办法,和政府一起行动。

环保公众参与,公众须知,政府须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到:信息公开,这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听取意见,这是为了科学决策,同时政府还应当不断创新方式,让更多的公众积极表达意见;受理举报,打开渠道,高度重视,认真受理;接受监督,越阳光、越开放、越严格,公众参与的效果才会越好;鼓励参与,除了畅通渠道之外,环保部门还应通过有奖举报、支持公益诉讼、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切实体现环保为民。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只有让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尽一分力,我们才能拥有更多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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